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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繕工程業務-黃恩屏

一、重大營繕工程業務:
1.工程建造: 陳報、委任設計及興建委員會提報、估價、定標單、招標(經營繕採購會議決標)、議價、訂約、施工、申請完工(需取得各項證照)、初驗、複驗、請款、核銷。
2.整修工程:勘驗(判明原因)、陳報、招標、議價、訂約、施工、初(複)驗、請款、核銷。
3.臨時交辦事項。
二、二期校地擴校計畫:
1.辦理教育部「二期校地擴校事業計畫」核定。
2.辦理農委會「二期校地擴校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」核定。
3.辦理環保署「二期校地擴校環境影響評估」核定。
4.辦理營建署「二期校地擴校開發許可」核定。
5.辦理市政府「二期校地擴校水土保持申請」核定。
6.辦理國有財產署「國有非公用土地開發許可申請」核定。
7.辦理市政府「擴校土地使用分區及變更編定」核定。
8.辦理「二期校地擴校學生宿舍工程」相關業務。
9.辦理市政府「二期校地擴校計畫之全區計畫之雜項工程執照申請」核定。
10.辦理市政府「二期校地擴校學生宿舍工程之建築執照申請」核定。
11.辦理市政府「二期校地擴校學生宿舍工程之建築使用執照申請」核定。
三、校區一般修繕。
四、衛理學生中心及高雄市推廣教學中心之一般修繕。
五、配合每學年度校園活動業務之執行。
六、其他鈞長臨時交辦事項。

聯絡方式
電子信箱:forest30@mail.kh.usc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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